男孩饮酒后坠亡 父母起诉房屋出租人 安全隐患争议。为庆祝父亲生日,14岁少年小叶与家人聚餐饮酒,之后出现情绪激动、打砸东西等行为。其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小叶抗拒就医,自行爬上客厅窗台并从窗户跳下,不幸身亡。事后,小叶的父母认为案涉房屋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且窗台高度只有1.01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起诉房屋出租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叶某和黎某向某公司承租了位于广州白云区某小区20栋4楼的房屋。2024年8月22日晚,小叶与家人一起饮酒后,出现了情绪激动和打砸东西的行为。急救医生到场后,小叶抗拒就医,并自行爬上客厅窗台跳下,导致死亡。
叶某和黎某主张案涉房屋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且窗台高度仅为1.01米,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公司确认窗台高度为1.01米,但认为该高度未违反国家规定。
叶某和黎某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72866元,请求由某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686433元。某公司不同意赔偿,认为死者“自杀行为”与房屋本身没有关系。
一审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对小叶亲属所作的询问笔录。小叶哥哥在接受公安询问时陈述,2024年8月22日18时许,他和母亲、弟弟小叶、堂哥、姑姑在房内为父亲庆祝生日,期间所有人都喝了酒。小叶喝了两杯一次性杯的白酒,还与他人一起喝了半打瓶装啤酒。饭后,小叶意犹未尽想叫他们继续猜拳喝酒,但他们没理他,小叶就突然去厨房拿刀。母亲拦住他,堂哥抢了他手上的刀并抱住他,但他还是拿起厨房的东西到处摔,还拿了水果刀。母亲再次抢过水果刀,几人试图控制他但被他摔烂的东西划伤。小叶哥哥见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到场后说小叶只是喝醉了。众人松开他后,小叶立即跑向阳台,纵身一跃从4楼跳下。
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履行提供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悲剧系由小叶自身的不当行为及其监护人的严重监护失职共同导致。叶某和黎某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叶某和黎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于今年4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元鼎证券,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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